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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「臺中文創二​十三」文化創意產業輔​導計畫 - 文創商品開發最高補助​10萬

文創商品開發補助計畫
如果您擁有天馬行空的無限創意,如果您具備落實設計的商品創作力,請發揮打造符合臺中意象之特色商品,作品意象為臺中市內重要地標、文化民俗風情或藝術典藏等相關,即有機會獲得最高10萬元的商品開發補助,及宣傳展示機會!
設計高手千萬別錯過這個千載難逢實踐創意設計的契機,讓具有創意概念的特色商品不斷萌芽!!
申請期間
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3年9月30日(二)止。
申請對象(符合其一即可)
一、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、合夥事業,並符合文創法第二十五條「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」之員工數未滿5人之文化創意事業,具備市場產值且能提出實質產值效益計畫者。
二、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法人。
三、具有相關文化創意知識、能力、造詣或技藝之個人,年滿20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
補助方式
輔導商品開發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。
文創商品開發補助計畫甄選辦法
或洽臺中市文創產業諮詢推動辦公室 (04)2320-4353 陳先生
相關資料請郵寄至4086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1段306號4樓之3 (生產力大樓)
指導單位/ 臺中市政府
主辦單位/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執行單位/ 霓光國際創意策略股份有限公司
或洽臺中市文創產業諮詢推動辦公室 (04)2320-4353 陳先生
相關資料請郵寄至4086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1段306號4樓之3 (生產力大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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